首页 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综合核查 第八条 财政部对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或线索,采取电话核查、调阅材料、约谈走访、实地核查等多种核查方式进行核实,确认违规支付行为。 第九条 财政部日常监控中发现的疑点问题,通过电话向预算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代理银行和收款单位了解相关情况,核实确认疑点问题。 第十条 财政部经电话核查方式不能完全核实情况的问题,通知预算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合同、支付单据、原始凭证、账册及报表等资料,作进一步核实。根据情况,财政部可约谈… 第十一条 财政部对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发现的重大违规疑点或普遍性、趋势性疑点问题,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情况,财政部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预算单位主… 第十二条 财政部委托核查前后,应分别制发核查工作通知和核查情况通报。 第十三条 财政部在实施核查工作中,应做好文字记录、电子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被核查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票据、说明须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四条 财政部接到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收款人等关于国库集中支付事项的投诉举报后,应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