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六章 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地方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6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