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补贴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补贴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