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规定的补贴比例,计算贷款平均余额和相应的补贴资金,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县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金融机构法人为单… 第十三条 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