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职能参与本地区补助资金分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具体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补助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对上报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数据有误,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对有关数据更正后重新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