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十条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同时废止。《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