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期内,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转移支付资金。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前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