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依职责组织做好区域绩效目标分解下达、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