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6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