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的支出内容: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所需的耕地污染与产品监测、土壤改良培肥剂(料)、专用肥料、秸杆腐熟剂、接种根瘤菌、绿肥种子,种植结构调整所需的作物新品种、耕种条件改变、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期间农民收益损失补助等;

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所需的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绩效奖励、牧草良种补贴,飞播种草补助等;

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所需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渔民减船转产补助等;

畜禽粪污综合处理所需的主体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补助等;

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相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