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9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532号),2004年9月6日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中央财政飞播种草补助费管理暂行规定》(财农〔2004〕139号),2003年9月18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财办农〔2003〕1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