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各省财政部门在接到财政部下达的救灾资金后,应尽快会同本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对于补助农户的资金,应督促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尽快组织发放到户。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