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及有关中央单位应加强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补贴险种的投保面积、投保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补贴比例等,测算下一年度各级财政应当承担的保险费补贴资金,并于每年10月10日前上报财政部,并抄送对口专员办。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