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以保障农户及农业生产组织灾后恢复生产为主要目标,主要包括:

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最近一期价格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数据为准,下同),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

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

森林保险。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理、整地、种苗处理与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

鼓励各地和经办机构根据本地农户的支付能力,适当调整保险金额。对于超出直接物化成本的保障部分,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明确,由此产生的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提供一定的补贴,或由投保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