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二条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二条 承保机构在确认收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承保机构应当按规定在村(组)显著位置或企业公示栏,或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