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承保机构要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

服务“三农”全局,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积极稳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加强农业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合理拟定保险方案,改善承保工作,满足日益增长的“三农”保险需求;

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迅速及时做好灾后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加强宣传公示,促进农户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及工作进展等情况;

强化风险管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防损工作,通过再保险等有效方式分散风险;

其他惠及农户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