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机构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机构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农再应当于每年3月10日前对承保机构年度数据报送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财政部和对应省级财政部门。评价结果用于但不限于附3的指标评价。 中国农再应当对承保机构传送的数据,与土地确权、生猪生产等数据进行技术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财政部并反馈省级财政部门,抄送对口监管局。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