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3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