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关闭小企业年度计划和实施效果的真实性负责;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根据确定的关闭小企业工作目标对各地关闭小企业计划完成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未按要…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