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三条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条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三条 环保总局和财政部根据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要求和年度预算安排原则及重点,联合发布减排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申报具体事宜。 第二章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