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资金支出范围与下达 第九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三章 资金支出范围与下达 第九条 各省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并由县级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