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财政困难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