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相关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项…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相关地区。具体补助范围包括: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部10个省及辽宁、山东、福建3省(…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相关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