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违规虚报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申请数据问题严重的,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