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本地区上年度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情况、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情况和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基本情况审核汇总工作,审核当年陈列布展补助和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项目申请,提出自行免费或低票价开放奖励建议,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表(见附件1-4)报送财政部。 第三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