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当及时商同级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于30日内将预算按照规定程序下达到本级有关单位和市、县级财政部门。其中:

一般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市、县的部分,原则上按照因素分配法下达到市、县级财政部门。

重点项目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批复文件下达。

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相关部门统筹安排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