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二十八条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二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商同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文物部门(以下统称同级相关部门)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本省(区、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以及当年县级及县级以上重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财政部。重点项目原则上每省(区、市)不超过5个,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不需报送申请。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