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本部门资产配置标准制定情况、机构人员情况和各类通用资产人均占有情况;
特殊用途通用资产配置项目、性能用途、数量金额等情况;
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和开展临时专项工作等配置通用资产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资产配置标准制定情况、机构人员情况和各类通用资产人均占有情况;
特殊用途通用资产配置项目、性能用途、数量金额等情况;
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和开展临时专项工作等配置通用资产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