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各部门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以外其他事业单位的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工作。

专用资产配置计划由各部门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