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国管局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对各部门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报送虚假材料,未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资产配置计划,超标准超计划配置资产的,扣减其当年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分数,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