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配置资产应当按规定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核。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制范围的资产类别,由财政部在布置年度部门预算时明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