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以下简称资产配置)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行为。 第三条 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中央部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等因素,通过调剂、租用、购置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四条 资产配置应当遵循资产功能、数量与单位职能相匹配,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 资产配置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 第六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配置资产应当按规定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核。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制范围的资产类别,由财政… 第七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标准配置资产;没有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