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