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资产配置方式 第十三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资产配置方式 第十三条 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调剂、租用、购置、建设、接受捐赠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应当本着控制成本、节约资金、方便使用的原则,对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择最优方式进行配置。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