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章 资产配置 第七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资产配置 第七条 国管局根据国家政策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各部门负责制定其他资产配置标准,报国管局备案。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