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资产配置应当坚持保障需要、节俭适用、节能环保、从严控制的原则。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配置资产:

新增机构或人员编制的;

增加工作职能和任务的;

现有资产按规定处置后需要配置的;

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