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九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九条 国管局负责汇总、分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开展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向财政部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