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当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防止资产非正常损失和浪费。造成资产非正常损失和浪费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