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收入及账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收入及账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产处置档案管理。资产处置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应当完整、真实。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