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车辆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车辆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 车辆资产处置方式包括置换、厂家回收、调剂、公开拍卖、变卖、捐赠、报废和报损等。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