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十二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十二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建立资产信息卡,填写资产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使用信息、特性信息等。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国有资产,应当建立并登记资产信息卡。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