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应急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