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不含转制为企业的原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

基础数据类:对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科技数据与资料的采集、鉴定、分析和积累等方面的工作。

基础标准类: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国家基础标准和计量、检测体系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工作。

种质资源类:对科技及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及具有我国自然、地理与人文资源特色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种质资源及各类标(样)本的采集、鉴定、分析和保存等方面的工作。

其他有关科技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