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减少重复浪费,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等规定,对中央和地方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科研机构利用中央财政资金申请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实施查重评议,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