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产权有争议的;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