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