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对外投资 第二十二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对外投资 第二十二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投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事项按规定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