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五章 督察纪律和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督察纪律和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不得干预被督察对象正常工作,不处理被督察对象的具体问题。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