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五章 督察纪律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督察纪律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请示报告,督察组成员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