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队伍建设,选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督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